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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物價指數調整 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全面調升 不包括免稅額
Mar 23rd 2014, 05:30

  因應物價指數調整,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,2014年度遺產稅扣除額提高,適用今(103)年度發生的繼承案,也就是死亡日期在今年1月1日以後的案件,六大扣除額全面調升,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、受扶養兄弟姐妹、殘障、喪葬費扣除額分別調整為493萬、50萬、123萬元、50萬、618萬、123萬元;但調整部分不包括免稅額;舉例來說,四口之家夫或妻死亡遺產總額不超過1916萬元,無需繳納遺產稅。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遺產稅六大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項目的減除金額,自2005年12月14日公告調整,迄今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累計已超過10%,因此財政部在2013年底公告調高2014年遺產稅六大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項目的減除金額,2014年度遺產稅申報案可獲減稅效益。

中區國稅局說,現行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免稅額分別為1200萬及220萬元,是在2009年1月23日修正生效,因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未達應調整標準,所以今年配合指數連動調整部分並不包括免稅額。

中區國稅局指出,遺產稅扣除額調高後,因搭配免稅額1200萬元,原本四口之家(夫妻及二名子女)夫或妻死亡其遺產總額若不超過1916萬元(2013年為1846萬元)者,無需繳納遺產稅,自20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,才可按新扣除額核課,2014年1月1日以前案件並無追溯適用。

中區國稅局指出,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免稅額、扣除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項目金額,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%以上時,次年起扣免額即應按上漲程度調整。

財政部公告調整2014年度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為不計入遺產總額-日常生活用品可扣除金額由2013年的80萬元調整至89萬元;不計入遺產總額-職業上所需工具可扣除金額由2013年的45萬元調整為50萬元。

扣除額部分,配偶由2013年的445萬元調整為2014年的493萬元,增加48萬元;直系血親卑親屬由45萬元增至50萬元;父母由111萬元增至123萬元,增加12萬元;殘障由557萬元增至618萬元,增加61萬元;受扶養兄弟姐妹由45萬元增至50萬元;喪葬費由111萬元增至123萬元,增加12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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