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方和廉政署偵辦葉世文案查出葉涉嫌以4個標案向建商索賄,犯罪時間橫跨他在營建署長、桃園縣副縣長任內,檢方懷疑,葉還有未曝光的貪污犯行待查,檢方懷疑葉與趙另涉及其他案件,該部分將分他案續行偵辦,因此,下午移審時,將說服法官繼續羈押葉、趙等人。
檢方認定葉涉及的第一件索賄案,發生在100年他署長任內,標案名稱是林口A7案。葉當時是審查委員會召集人,透過蔡仁惠向趙藤雄賣標案,將相關標案資訊轉給趙藤雄,協助遠雄順利取得締約權,100年10月19日,趙將400萬元賄款透過蔡交付葉。
第二件索賄案是國防部委託營建署辦理發包新竹眷改案,犯罪時間幾乎與林口案相同。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理新竹都市更新計畫案,遠雄有意投標,葉世文再次要求蔡仁惠問趙藤雄有無承攬意願。
葉世文、蔡仁惠、趙藤雄、魏春雄4人於100年下半年在台北市「馥園」餐廳餐敘,葉、趙合意,由葉世文提供標案資料給趙藤雄,雙方議訂由趙支付葉2200萬元賄款,不過,葉世文去年6月1日自營建署退休,失去對開發案資訊掌握的優勢,這筆2200萬元即未給付。
第三件被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,為桃園八德合宜宅案,索賄時間為去年下半年。葉其時轉任桃園縣副縣長。有鑑於曾向趙藤雄索賄成功,葉再將八德案透過蔡仁惠向趙藤雄兜售,葉這次索價價碼提高,開口喊價2600萬元。
葉在八德案中,仍是評選委員會召集人,他多次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替趙爭取被評選委員青睞,並在今年4月9日評選會中,藉停車位價格議題綁標,讓遠雄獲取得評選最高評分。
暗助趙藤雄得標後,葉世文今年5月14日下午去蔡仁惠的研究室表示,賄款2600萬元要分二期收受,第一期1600萬元在端午節前交給他,第二期在一個月後再付,不過,檢廉單位在葉收取第一期款翌日發動搜索,將現金查扣,二期款未交付。
此外,葉世文在署長任內,擔任內政部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審查小組召集人,興富發得標標案尚未動土之前,葉利用職權向興富發購買新北市新莊區「一品莊」,並向興富發砍價,結果勒索了550萬元現金當購屋的頭期款,再向興富發勒索200萬元的裝潢費,又利用標案獲得750萬元不法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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