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【記者崔慈悌╱台北報導】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(22)日初審通過糧食管理法修正案,禁止國產與進口米混充,罰鍰則由現行3萬到15萬元,提高到10萬至1,500萬元,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認為,將可有效嚇阻惡質糧商,也希望其他農業重要法案能過關。
陳保基日前因重要農業法案遲未過關,怒言國家都被立法院卡住,陳保基昨天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,遭立委群起砲轟,要求陳保基說清楚究竟是哪位「老農派立委」卡住法案?陳保基表示,老農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及糧食管理法修正案對農業發展影響重大,卻拖了這麼久修不動,他確實「很著急、有點灰心」。
陳保基隨後也在回答媒體時表示,這兩個法案對農業發展都很重要,尤其老農津貼,一年要花掉國庫560億的經費來補貼,而且選舉在即,今年底和明年都有選舉,如果本會期再不處理,法案可能又要等兩年後才能處理,這對年輕農民非常不公平。
為避免被認為是阻礙法案,立院經濟委員會隨後初審通過糧食管理法修正案,明訂混充國外低價米在國產包裝米內銷售,罰鍰新台幣10萬元以上、最高可罰1,500萬元。
農糧署長李蒼郎表示,大糧商若再發生將低價進口米與國產品混合成包裝米銷售,銷量、因其市占率大,除將廢止糧商登記之外,罰鍰將直接罰到1,500萬元的最高額。
李蒼郎表示,行政院版糧食管理法修正案,原本對混充外國低價米的糧商,修正罰鍰為4萬元以上、400萬元以下,但因朝野立委都認為應祭出重罰才能嚇阻,因此最後通過最多可罰1,500萬元。
此外,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充銷售,情節重大者,也會下令在一定期間內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,甚至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。包裝米標示、廣告不實情節嚴重者,也會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,並要求相關商品於3天內下架、1個月內回收。
除了納入管理散裝米之外,糧食管理法修正案也首次將五穀米、十穀米等「稻米含量達50%以上的混合米」納入,一併列管禁止混充,並要求完整管理,修正條文將在完成三讀並公布6個月後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