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uang9376 wrote:
消費關係要旨:Vol...(恕刪)
告的贏才有鬼! 美國那麼注重消費者權益的市場,都沒有見過這樣的訴訟。
全球車廠同集團間共用平台&引擎是很常見的事。
Lexus 也用 Toyota 引擎、底盤。那Lexus車主要不要出來告 Lexus 詐欺??
因為Lexus 也沒告知消費者 ES300 和 Camry 是同底盤同引擎,連型錄都沒提!
韓國雙龍也曾採用Benz引擎,那雙龍車主為何不出來控訴不掛Benz商標?
Audi 也用VW、Mini 用BMW、Smart 用Benz 的料件比比皆是,假使這樣都告的成,
那真的就有好戲看了!!我用車20年,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訴訟耶!!
再來自2009年起 Volvo台灣引進 2.0車款,所以說若是真要聯合訴訟,
2009~2013年的C30、S40、V50車主都是,還有馬自達3的車主,也可以揪一揪。
好久沒看到,這百團大戰了!想必,眾律師團們應該是摩拳擦掌,躍躍欲試吧?
另外,若不看品牌價值,樓主您認為兩車的配備都沒有差異嗎?
V50 有6安、SIPS、DSTC、EBA、EBD、BLIS、車室空氣質量監控... 光
是主被動安全配備就有差了,更不用說就連基本的標配音響都有獨立擴大機。
以上這些Focus 都沒有!
所以那您認為V50 要賣多少才合適? 當初您買Volvo的考量是甚麼,從這點去發想,您就會釋懷的~ ~
再來共用料件不是更好,保養更便宜!
PS:我也是V50車主,不是該牌業代喔!!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