催生第三方支付業務,金管會全面趕工。金管會昨天舉行跨部會議獲得初步結論,多幣別儲值帳戶上限為3萬元,電子商務業者辦理儲值與匯款業務,資本額須達3億元,同時儲值帳戶總餘額上限為(公司)淨值的10倍,逾限就必須增資。
金管會昨天邀集中央銀行、經濟部、法務部等單位,跨部會討論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(原稱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)」,今天將再跟業者開會;銀行局表示,本法可在兩場公聽會後定案,估計5月底前,草案應能出爐。
在電子商務業者爭取下,金管會同意開放,「O2O線上到線下實質交易」及P2P(點對點,即個人與個人間匯款交易);P2P不透過銀行,方便帳戶與帳戶間資金流動;例如父母可透過儲值帳戶直接將部分資金轉給小孩。
大陸第三方業者,不僅有P2P業務,還提供P2P借款業務,即可透過帳戶將小額資金聚集,貸款給有需求的民眾;但台灣第三方支付,不開放P2P貸款業務。
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指出,第三方支付業務中有關P2P,即會員帳戶的資金移轉,並未要求須具實質交易基礎,但帳戶資金不能做貸款。
另外,第三方支付儲值帳戶,可以「台、外幣」多幣別儲值,加總不得超過3萬台幣,並開放無實質交易匯款,每筆匯款上限3萬元。
若電子商務業者要經營儲值及匯款業務,資本額最低3億元,且業者承作的全體儲值帳戶總餘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的10倍,不足時須增資。
金管會去年已開放,銀行得申請承做第三方支付業務,儲值金額最低1萬、最高20萬元。銀行局昨表示,新法確定後,銀行也可申請「兼營」第三方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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