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主導的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出爐,業者承作的儲值帳戶總餘額不得逾淨值十倍,不足時須增資,並開放無實質交易的匯款,每筆匯款上限3萬元,且不得借貸,銀行也可申請兼營這項電子支付服務業務。在申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對象方面,除了網路平台業者等非銀行業者外,未來銀行也可申請兼營這項電子支付服務業務,並跟非銀行業者適用相同的遊戲規則。
之前經濟部提出的草案,主要適用對象是非銀行業者,從當時專法名稱(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管理條例草案)就可看出,這次金管會的草案,則讓銀行業者也可申請兼營。
行政院本月初裁示,第三方支付專法主管機關從經濟部移到金管會後,金管會火速提出「電子支付服務管理條例草案」(第三支方支付專法),明(29)日首度邀集中央銀行、經濟部、消保會等相關單位,開會討論。
金管會官員昨(27)日強調,這只是初步的草案構想,必須先跟政府相關單位、並與業者溝通後,才會做定案。
根據金管會草擬的專法,第三方支付業者可經營的業務範圍,包括「O2O線下實質交易」、多幣別支付與儲值、無實質交易的P2P(個人間匯款)等。
其中無實質交易的匯款,每筆匯款金額上限3萬元,未來可視情況調整;大陸P2P有做借貸,但國內不准做借貸。
儲值帳戶間的資金移轉,之前經濟部訂草案時,央行有不同的意見,因此,這次能否順利開放還需視央行意見。
無實質交易匯款業務的開放,對民眾透過儲值帳戶做跨境匯款,將增加便利,成本也可望低於傳統銀行的匯款;不過,每筆匯款金額會有上限,金額可能相對沒有銀行有彈性。
在資本額方面,一般第三支付業者設立資本額門檻是5,000萬元,做儲值的資本額需3億元,如果要做匯款,資本額原本要再拉高,但後來決定仿照國外作法,維持3億元,但儲值帳戶餘額合計不得逾淨值的十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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