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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雄集團捲入桃園合宜住宅賄賂案,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凌晨遭到收押禁見。 記者許正宏∕攝影 |
桃園副縣長葉世文收賄案,台北地方法院晚間第2度針對涉嫌行賄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、開發部副總經理魏春雄召開羈押庭,合議庭凌晨1時許裁定2人收押禁見。
合議庭指出,2人坦承為了桃園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標案順利進行,由趙決策、魏春雄透過白手套蔡仁惠交付1600萬元給葉世文,不過跟其他證人、共犯說的情節有明顯出入,加上趙是集團實際負責人,魏春雄是副總經理兼這項標案負責人,都是這次案件被告的上級主官,有事實足以認定2人指示下屬湮滅證據。
此外,2人在這次羈押庭的證詞,推翻在檢察官以及第1次開羈押庭的內容,趙甚至坦承交保後回公司召開主管會議討論,顯示有勾串共犯、證人之虞。
合議庭認為,2人和葉世文在其他標案有行受賄的犯行,相關資料也顯示有其他共犯、金流需要查明,2人在共犯關係中的角色、犯罪情節、全案共犯分工關係都不明的情況,有與其他共犯有勾串、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的可能,如果只有交保,不足以確保後續偵審程序進行,有羈押、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。
【中央社台北2日電】
桃園合宜住宅案,台北地院1日再次開庭審理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、副總魏春雄羈押案。北院歷經4個小時審理,法官今天凌晨裁定兩人羈押禁見。
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,5月30日聲押趙藤雄、魏春雄等人,台北地方法院31日分別裁定趙藤雄新台幣500萬元、魏春雄100萬元交保,並限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。檢方不服,提起抗告。
台灣高等法院1日撤銷原裁定,發回台北地方法院,北院歷經4個小時審理,今天凌晨裁定趙藤雄、魏春雄兩人羈押禁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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